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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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收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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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要求

收集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第八十一条)

2.其他规定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

3.法律责任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第一百一十二条)

文章分类: 危废收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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