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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固体废物公益诉讼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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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固体废物是指农民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被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以及从城市转移到农村来的固体废物。种类包括:种植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畜禽粪便、乡镇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城市垃圾往农村的转移和农村的医疗垃圾等。

本案系涉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年来,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生活垃圾作为固体废弃物由于可运输、可填埋,其污染行为更具隐蔽性,难以被发现查处。本案中,行为人向农村土地大量倾倒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时间长达十年,对农村生态环境以及农产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极其恶劣。本案的处理还极大震慑了向农村偷运、偷埋生活垃圾行为,亦为解决农村面临的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司法经验。






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李永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简述


2007年1月开始,李永强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2007年5月,李永强代表卫洁垃圾厂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竹湖经济合作社先后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合作种植树木合同及补充协议,租用竹湖大岭北约400 亩土地合作种植树木,卫洁垃圾厂可运送经筛选的垃圾上山开坑填埋、覆盖后种树。后李永强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放在后山,时间长达十年。经检测,卫洁垃圾厂倾倒垃圾的方量为407390.10立方米,质量为24.78万吨。经鉴定,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35万元。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小组对垃圾场进行前期整治,工程费用约348.60万元。在整治处理阶段,当地政府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中标企业联合体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主要工作,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工程费用为10995.57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11344.19万元,监测、鉴定、勘测费用合计44.89万元。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卫洁垃圾厂赔偿上述费用,其实际投资人李永强在企业对上述费用不能清偿时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作为经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卫洁垃圾厂受利益驱使,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恣意丢弃原生垃圾,造成生态环境在近十年时间里持续受损,受损的生态环境已无法在短期内恢复。一审判决卫洁垃圾厂支付案涉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约1.31亿元,李永强对上述债务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该案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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