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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有毒物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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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及其他有毒物质案件


1.(2021)京0114刑初284号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贤虎、党敏、陈红、陈大松、陈明超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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