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脱粒产生的“扬尘”感觉属于扬尘污染吗?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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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好,我们是某地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现在,一些 人反映,位于某农村的某谷物磨制加工厂,在玉米脱粒的过程当 中产生了大量的碎屑粉尘,给人以“扬尘”的感觉。请问我们能 够把玉米脱粒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归入到扬尘污染的范畴吗? 【回答】 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虽然共同存在着颗粒物、氮氧 化物、硫化物等具有较强共性的大气污染因子,但是,为了明确 环境行政管辖权能的层次、范围、界限,还是区分出了几个区域。 以全国范围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例,其第四章大气污染 防治措施分化出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 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等方面。 经过对第四章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的研究,可以看出,对于 扬尘污染的防治局限在几个特定的领域,有如: (1)第六十八条 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 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 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 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 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中,涉及扬尘污染的场域关 键词有:建设施工、运输、道路、料堆、渣土;涉及扬尘污染的 具体监管部门有: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 土资源等。 (2)第六十九条规定出的涉及扬尘污染的主体有:建 设单位,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 物拆除等施工单位。 (3)第七十条规定出了“运输煤炭、垃圾、 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装卸物 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 所的清扫保洁管理”。 (4)第七十一条规定出了“市政河道以及河 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以及其他城镇裸露地面”。 (5)第 七十二条规定出了“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 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码头、矿山、填埋场和 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 从上述几个规定的内容可以知道,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限于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市环境、道路、交通运输、贮存易产生扬 尘的物料、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等几个领域,而对于农 村当中的农副产品加工、谷物研磨并没有纳入扬尘污染的治理范 围。 由于扬尘污染影响的普遍性,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 章专门对“扬尘污染”进行了规定。省市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多如《大气污染防治法》一样,设有扬尘污染防治的专节;目 前,已有一些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冠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 规章,如《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 法》等,这些法规规章基本是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所规定的 涉扬尘污染防治领域的再细化,并没有发生实质内容的扩大,将 凡是感觉着颗粒物超标,能够产生“扬尘”感觉的领域,都纳入 扬尘污染防治。玉米脱粒产生的“扬尘”感觉,并不能在现有的 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明文规定当中找到对应的位置。因此,对于 玉米脱粒产生的大气污染,可以直接运用相关环境标准衡量是否 排放超标达到违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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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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